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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芯中国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选举及罢免董事之提议

2018-03-15 20:47: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 司 GEM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 「 GEM 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恒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其已在本公司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收到由Ascent Star CorporationLimited (尚星有限公司 )(「提议者」)发出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要求董事会召开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提议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以处理书面提议中列明的事项。该等事项包括议案如下:

1. 建议选举董事,如下:

(i) 提名高希希先生(Gao Xixi)选举为执行董事;

(ii) 提名邵朱先生(Jesus Shaozhu)选举为执行董事;

(iii) 提名许淑韵小姐(Hui Shuk Wan)选举为执行董事;

(iv) 提名林江婷小姐(Lam Kong Ting Jielly)选举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v) 提名卢钦明先生(Lu Qinming)选举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vi) 提名吴迪先生(Wu Di)选举为执行董事。

2. 罢免现任董事,如下:

(i) 罢免陈荣斌先生为本公司副主席、行政总裁、执行董事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ii) 罢免袁公林先生为执行董事及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

书面提议并无就建议选举及罢免董事列明任何原因及╱或理由。因此,董事会无法向本公司股东提供任何有关前述建议选举及罢免董事之原因及╱或理由以供考虑。

於书面提议日期,提议者为本公司登记股东,持有合共84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0.11%。

本公司正在就合适行动寻求意见。於就书面提议获得所需意见後,董事会将会处理书面提议内所列明之事项,及(如适用)建议是否召开提议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及刊发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