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恒芯中国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提议及恢复买卖

2018-02-13 12:10:00

兹提述恒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有关书面提议之公告(「公告」),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文所用词汇与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已知悉提议者於书面提议当日不是本公司之登记股东,且本公司於百慕达的注册办事处并没有收到书面提议。根据百慕达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面提议是无效的。因此,本公司将不会就提议者的要求而召开提议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

提议者已知会董事会,彼已开展相关手续以安排将彼实益拥有的本公司股份以本身名义登记於本公司股东名册。本公司将就此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另行刊发公告。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上午九时正起於创业板短暂停止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批准自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下午一时正起恢复本公司股份於创业板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