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股份合併
本公司建议按将每1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合併为每股面值0.10港元之一股合併股份之基准实行股份合併。
股份合併须待(其中包括)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一份载有关于股份合併之进一步资料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建议供股
本公司建议,待(其中包括)股份合併生效后,藉供股发行最多345,438,615股供股股份以筹集所得款项总额约34,500,000港元(未扣除开支)(假设于记录日期或之前并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合併股份),基准为于记录日期合资格股东每持有一(1)股合併股份获发两(2)股供股股份,认购价为每股供股股份0.10港元,并须于接纳时悉数缴付。供股按非包销基准进行,而不论暂定配发供股股份之接纳水平。倘供股认购不足,供股之规模将相应缩减。
为符合参与供股资格,合资格股东必须于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登记为本公司股东。为于记录日期登记成为本公司股东,股东须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方为有效。预期以连权基准买卖股份之最后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星期五),而股份将由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星期一)起以除权基准买卖。
买卖股份及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风险警告
供股须待本公佈「供股之条件」一节载列之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股东及本公司之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倘供股之条件未获达成,则供股将不会进行。
由本公佈日期起直至供股之所有条件获达成当日之任何股份买卖,以及买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任何股东将相应承担供股可能不会成为无条件或可能不会进行之风险。拟买卖任何股份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务请咨询彼等之专业顾问。
待供股之条件获达成后,不论暂定配发供股股份之接纳水平,供股将按非包销基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