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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指称债券的最新进展

2020-10-08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指称债券。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的公告所述,本公司接获一份有关指称债务的法定要求偿债书。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本公司接获一份由同一所谓债权人JiangSaizhen(「原告」)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发出的传讯令状(「该令状」)。原告先前就申索指称债券导致的指称债务而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根据该令状,原告向本公司申索(其中包括)指称债券的尚未偿还本金额5,500,000港元及利息金额330,000港元。

该令状乃「经一般认可」,因此并无附有任何申索陈述书阐明申索根据或提供任何支持证据。于原告提交申索陈述书之前,本公司概无重大指控须作出回应。本公司已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六日送交传讯令状送达认收书并表明有意就诉讼进行抗辩。

由于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的公告中所述原因,董事会并不知悉法定要求偿债书及╱或该令状将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表现及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情况。

本公司目前正就该令状寻求法律意见并将就上述申索进行抗辩。本公司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以知会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任何重大进展。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