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及发行可换股债券及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19及17.20条作出披露

2020-04-26 00:00:00

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交易时间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已有条件同意按尽全力基准促使认购人与本公司订立认购协议,并于完成日期按发行价10,000,000美元(相等于可换股债券本金额之100%)认购及支付可换股债券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发行可换股债券。

同日,根据配售协议,本公司进一步与认购人(即配售代理促成之承配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认购人已有条件同意认购本金总额为10,000,000美元(相当于约77,8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

根据初步换股价每股换股股份1.75港元(按7.85港元兑1.00美元之汇率换算)计算,在可换股债券所附带之换股权获悉数行使时,将配发及发行最多44,857,142股换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4.63%及本公司经发行换股股份扩大后之已发行股本约4.42%。

换股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换股股份上市及买卖。

认购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及净额(扣除相关开支后)估计分别约为77,800,000港元及76,800,000港元。换股股份之净价为每股换股股份1.71港元。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i)约21,000,000港元用于向个人担保人偿还贷款及利息;(ii)约35,000,000港元用于潜在投资;及╱或(iii)其余结余约20,800,000港元用于研发成本及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可换股债券将以担保人提供之担保及股份抵押作为抵押。由于(i)个人担保人为本公司之董事及主要股东及(ii)公司担保人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因此,提供担保以及将已抵押股份抵押构成关连人士向本集团提供财务资助之关连交易。由于(i)本集团将不会就担保及股份抵押向担保人提供任何抵押品,及(ii)董事认为担保及股份抵押符合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故担保及股份抵押获完全豁免遵守GEM上市规则第20.88条有关申报、公告、通函、年度审核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认购协议之完成须待(其中包括)配售协议成为无条件及并无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终止后,方始作实。

配售协议及认购协议之完成须待该等协议所载之先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后,方始作实。由于配售协议及认购协议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完成,而可换股债券之发行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准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