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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主要交易有关出售目标公司之30%已发行股本及待售贷款

2017-04-09 00:00:00

华仁医疗及锐康药业联合宣佈,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交易时段后),卖方(锐康药业之一间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该等买方订立出售协议,据此,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该等买方已有条件同意购买待售股份及待售贷款,代价为41,000,000港元。待售股份相当于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的30%。于出售协议日期,目标集团结欠卖方2,317,221港元。

目标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通过医院销售处方药品、医疗设备,亦透过药店批发非处方药品及药油。

于出售协议日期,锐康药业透过卖方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之30%。紧随完成后,锐康药业集团及华仁医疗集团各自将不再持有目标集团各成员公司之任何股权以及目标集团各成员公司将不再是锐康药业集团及华仁医疗集团各自的联营公司。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含义华仁医疗的须予披露交易

由于华仁医疗有关出售事项的最高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少于25%,因此出售事项构成华仁医疗于上市规则项下的须予披露交易,并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通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