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国生物科技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买卖该设备以提供COVID-19核酸测试服务。除另有说明外,于本公告内所采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告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本公司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买卖协议之进一步详情及GEM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以编制及确定若干载入通函的资料,本公司谨此公佈,本公司已经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9.41(a)条并延迟该通函之最迟发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