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防疫措施

2020-07-10 00:00:00

兹提述非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的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通告」),内容有关谨订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德辅道中77号盈置大厦7楼(「股东特别大会会场」)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鉴于《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香港法例第599G章)(「规例」)及当前新冠病毒疫情形势,本公司将遵守规例,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实施以下防疫措施以保护本公司股东(「股东」)及其他出席人士免受感染:

1.所有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人士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会场入口处接受强制体温检测。任何人士若体温高于摄氏37.3度或有任何类似流感症状或其他身体不适,均不得进入股东特别大会会场。

2.所有出席人士于进入股东特别大会会场前将须填妥健康申报表格并签字。

3.股东特别大会会场座位间距将维持适当的社交距离。因此,可容纳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空间将会有限。如有必要,本公司或会限制股东特别大会的出席人数,以避免会场过度拥挤。4.所有出席人士于股东特别大会会场内任何时候均须佩戴外科口罩。

5.任何人士如于在股东特别大会前14天内曾经离开香港(「近期外游纪录」)、须接受与新冠病毒相关的检疫或自我隔离,或与任何正在接受检疫者或有近期外游纪录的人士有紧密接触,均不得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6.任何出席人士如拒绝接受任何上述措施,将不被允许进入股东特别大会会场。

7.股东特别大会上将不向出席人士提供茶点。

本公司谨此提醒股东,考虑委任股东特别大会主席作为其代表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对决议案进行投票,以替代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经公证人核证副本,最迟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方为有效。

根据冠状病毒疫情的发展,本公司可能按公共健康情况变化临时通知实施及╱或调整股东特别大会的防疫措施,以及可能适时就有关措施刊发进一步公告。

除本公告所述防疫措施外,通告所有资料均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