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业务资料
董事局欣然自愿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八日,基业信贷有限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及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取得《放债人条例》下的放债人牌照。
提供贷款融资
董事局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贷款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借款人、担保人A及担保人B订立融资函件A,据此,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9,000,000港元之贷款融资,为期12个月,年利率为13%。
作为借款人妥善及按时履行融资函件A下的责任的抵押,借款人已促使及(i)担保人已签立担保A,以贷款人为受益人;及(ii)借款人已签立第一法定押记及租金转让,以贷款人为受益人。
同日,贷款人已与贷款人、担保人A及担保人B订立融资函件B,据此,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一笔贷款融资金,金额为1,000,000港元,为期十二个月,年利率17%。
作为借款人妥善及按时履行融资函件B下的责任的抵押,借款人已促使及
(i)担保人已签立担保B,以贷款人为受益人;及(ii)借款人已签立第二法定押记,以贷款人为受益人。
GEM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据融资安排A及融资安排B拟进行之交易合併计算,有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超过5%,但所有百分比率低于25%,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章,订融资安排A及融资安排B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GEM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