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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业务资料放债业务及有关向独立第三方提供贷款融资之须予披露交易

2019-10-25 00:00:00

最新业务资料

董事局欣然自愿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八日,基业信贷有限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及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取得《放债人条例》下的放债人牌照。

提供贷款融资

董事局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贷款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借款人、担保人A及担保人B订立融资函件A,据此,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9,000,000港元之贷款融资,为期12个月,年利率为13%。

作为借款人妥善及按时履行融资函件A下的责任的抵押,借款人已促使及(i)担保人已签立担保A,以贷款人为受益人;及(ii)借款人已签立第一法定押记及租金转让,以贷款人为受益人。

同日,贷款人已与贷款人、担保人A及担保人B订立融资函件B,据此,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一笔贷款融资金,金额为1,000,000港元,为期十二个月,年利率17%。

作为借款人妥善及按时履行融资函件B下的责任的抵押,借款人已促使及

(i)担保人已签立担保B,以贷款人为受益人;及(ii)借款人已签立第二法定押记,以贷款人为受益人。

GEM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据融资安排A及融资安排B拟进行之交易合併计算,有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超过5%,但所有百分比率低于25%,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章,订融资安排A及融资安排B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GEM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