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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认购VAX之股份

2021-05-02 00:00:00

认购VAX之股份

董事局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认购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VAX订立认购协议,据此,认购人已同意认购,而VAX已同意配发及发行165,385股认购股份,相当于VAX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后之已发行股本约10.85%,总认购价为12,900,000港元。

完成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作实。于完成后,认购人拥有VAX已发行股本的约10.85%。因此,本集团于VAX的投资将入账列作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的财务资产

GEM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认购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超出5%但不超过25%,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章,订立认购协议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GEM上市规则项下之通告及公佈规定,惟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