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联金融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接获梁宝汉先生(「梁先生」)的请辞(「辞任函」),辞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请辞」)。
根据辞任函,梁先生就本集团最近提出的若干法律行动是否构成内幕消息与董事会有意见分歧。董事会(除梁先生外)认为,该等法律行动并不构成内幕消息,因为该等法律行动乃源自本集团与其业务伙伴于本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的若干商业纠纷,而该等法律行动仅为商业磋商策略,符合本集团及其股东最佳利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梁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其他意见分歧,亦无有关请辞的其他事项需敦请本公司股东及╱或联交所垂注。
本公司正物色人选,接替梁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将于获得有关委任的详情时向其股东提供详细资料。
自梁先生请辞后,董事会将仅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5.05(1)条,相关人数低于规定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人数。根据GEM上市规则第5.06条,本公司现正物色及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以及无论如何于请辞当日起计三个月内委任一名合适人选,填补因请辞而出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空缺。
请辞后,审核委员会仅由郑嘉福博士及苗波博士组成,未能符合GEM上市规则第5.28条所载的规定。根据GEM上市规则第5.33条,董事会将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以及无论如何于请辞当日起计三个月内委任一名合适人选,填补审核委员会出现的空缺。
请辞后,薪酬委员会仅由张公俊先生及苗波博士组成,未能符合GEM上市规则第5.34条的规定。根据GEM上市规则第5.36条,董事会将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以及无论如何于请辞当日起计三个月内委任一名合适人选,填补薪酬委员会出现的空缺。
请辞后,提名委员会由郑伟京先生、郭婵娇女士、郑嘉福博士及苗波博士组成,由于提名委员会成员并非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故偏离GEM上市规则附录十五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5.1条。董事会将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委任一名合适人选,填补提名委员会出现的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