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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0-01-24 00:00:00

兹提述朗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的公告(「该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的公告(「澄清公告」)。除另有界定或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澄清公告所披露,载有认购协议进一步详情的通函(「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现时预计通函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