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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KING WIN INTELLIGENT TECHNOLOGIES LIMITED之须予披露交易

2019-07-03 00:00:00

出售事项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交易时段后),卖方(本公司)与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根据买卖协议,买方已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销售股份,代价为9,800,000港元,须于签署买卖协议后以3,300,000港元作为按金、于尽职审查后支付3,300,000港元及于完成后支付3,200,000港元的方式予以结算。

完成与订立协议同时进行。于完成后,King Win Intelligent Technologies Limited不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GEM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有关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高于5%但低于25%,根据GEM上市规则第十九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