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载的邝文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报(「年报」)。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年报所披露的资料外,本公司谨此向股东及公众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控股股东之禁售承诺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之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披露,邝志文先生(「邝先生」)及Sage City Investments Limited(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而邝先生是透过该公司持有本公司之股本权益)(统称「控股股东」)各自已向联交所承诺,其中包括:彼等将不会,并将促使彼等之有关登记持有人不可:
(i)於上市日期(定义见招股章程)起计的六个月期间内出售或订立任何协议以出售任何招股章程显示彼等为实益拥有人的股份,或就任何该等股份设立任何购股权、权利、权益或产权负担;及(ii)於其後的18个月期间内,若紧随出售上文(i)所指的股份或行使或执行就任何该等股份而设立的购股权、权利、权益或产权负担,而令控股股东将不再拥有已发行股份逾50.1%,则彼等不得作出该等出售或订立任何协议以作该等出售,或就任何该等股份设立该等购股权、权利、权益或产权负担(「禁售承诺」)。
本公司已收到各控股股东就本身於上市日期起直至年报日期止已遵守禁售承诺的年度确认书。
本公司董事(「董事」)已审视禁售承诺的遵守情况,并对其有效实施进行评估。董事信纳控股股东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遵守禁售承诺。
上述补充资料并不影响年报所载之其他资料,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年报内容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