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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文记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50(2)(l)条及第17.50A(2)条刊发有关董事的最新资料

2017-09-14 20:55:00

本公布乃由邝文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50(2)(l)条及第17.50A(2)条作出,申报有关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罗沛昌先生(「罗先生」)的资料之变动。

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就一份向(其中包括)罗先生提出的呈请(「呈请」)而刊发的公布(「该公布」)。除文义另有规定外,本公布内所用词汇应与该公布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中国山水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刊发的公布,中国山水接获一份在开曼群岛大法院提交的传讯令状,其中亚泥及其附属公司已表达代表中国山水提起衍生诉讼(「诉讼」)。诉讼将罗先生、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山水其他前任及现任董事及高级人员列为被告。诉讼内的指控与呈请非常相似,包括中国山水前任或现任董事的不正当行为、违反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收购及合并守则及受信责任。

罗先生确认中国山水已提供弥偿且已为中国山水董事投购保险。中国山水的董事会正就该诉讼的申索寻求法律意见。

据本公司董事(「董事」)所知,中国山水或牵涉於该诉讼的任何一方(罗先生除外)与本集团概不相关。罗先生向本公司确认,(i)该诉讼的申索不会影响其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及(ii)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事宜需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