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由邝文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50(2)(l)条及第17.50A(2)条作出,申报有关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罗沛昌先生(「罗先生」)的资料之变动。
罗先生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起担任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山水」)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山水是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0691)。根据中国山水的二零一六年年报,该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熟料、水泥、混凝土、石灰石及其他相关产品。
根据中国山水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刊发的公布,亚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亚泥」,中国山水的股东)及其子公司於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向罗先生,其中包括,Tianrui(International) Holding Company Limited(「Tianrui」,中国山水的股东)、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ianrui之控股公司)以及中国山水的其他前任或现任董事、中国山水及China Shanshui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CSI」)提出呈请(「该呈请」)。该呈请声称,Tianrui、CSI及中国山水的前任或现任董事合谋,并透过指示中国山水做出不正当行为,直接或间接使Tianrui受益。该呈请进一步声称,声称之合谋损害了中国山水(包括亚泥)股东之权益,并违反了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收购及合并守则及受信责任。
罗先生确认中国山水已提供弥偿且已为中国山水董事投购保险。中国山水的法律顾问已收到指示尽快针对该呈请作出抗辩并尽力撤销该呈请的申索。
据本公司董事(「董事」)所知,中国山水或牵涉於该呈请的任何一方(罗先生除外)与本集团概不相关。罗先生向本公司确认,(i)该呈请的申索不会影响其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及(ii)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事宜需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