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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文记公布发售价及分配结果

2016-10-12 06:06:00

以配售及公开发售方式

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创业板上市

股份发售项下发售股份数目 : 150,000,000股股份

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 60,000,000股股份(经重新分配後调整)

配售股份数目 : 90,000,000股股份(经重新分配後调整)

发售价 : 每股发售股份0.43港元,另加1%经纪佣金、

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面值 : 每股股份0.01港元

股份代号 : 8023

概要

发售价及所得款项净额

- 发售价定为每股发售股份0.43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 按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0.43港元计算,在扣除本公司就股份发售应付的包销费用及估计开支後,本公司从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将约为42.3百万港元。本公司拟根据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用途运用所得款项净额。

已接获申请及踊跃程度

- 合共接获3,213份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根据公开发售、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及透过网上白表服务(www.hkeipo.hk)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的有效申请,以认购合共709,032,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45,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总数约15.76倍。

在提交总数709,032,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3,213份有效申请中:

· 涉及总数409,032,000股发售股份的合计3,194份申请乃就认购总额5百万港元或以下(根据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0.50港元而计算,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的公开发售股份提出(相当於公开发售甲组初步可供分配的22,500,000股发售股份约18.18倍);及

· 涉及总数300,000,000股发售股份的合计19份申请乃就认购总额5百万港元以上(根据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0.50港元而计算,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的公开发售股份提出(相当於公开发售乙组初步可供分配的22,500,000股发售股份约13.33倍)。

- 由於公开发售出现大幅超额认购,故已应用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公开发售—重新分配」分节所述重新分配程序。由於根据公开发售有效申请认购的发售股份数目相当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数目的15倍以上(但少於30倍),15,000,000股股份已从配售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故分配至公开发售的发售股份总数已增加至60,00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股份发售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约40%。

配售

- 根据配售提呈发售的配售股份已获全数认购,相当於根据股份发售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60%。合共26名承配人已获配发十手或以下配售股份,占配售承配人总数约20.47%。合共1,314,000股的配售股份已分配予此等26名承配人,相当於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後90,000,000股配售股份的约1.46%。分配结果

- 分配结果(包括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作出的申请与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以及透过网上白表服务(www.hkeipo.hk)向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的申请)将会载列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香港商业登记证号码,以及成功申请认购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并於下列时间及日期以下列指定方式提供:

·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前登载於我们网站www.kwongmankee.com.hk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查阅;

·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至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星期二)午夜十二时正透过可全日二十四小时浏览分配结果的指定网站www.tricor.com.hk/ipo/result,使用「身份识别搜寻」功能查阅;

·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至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星期一)(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致电电话查询热线(852) 3691 8488查询;及

·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至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星期五)期间在所有收款银行指定的支行的营业时间内查阅特备的分配结果小册子。

· 发售价、有关配售的认购踊跃程度、公开发售的认购水平及公开发售股份的分配基准亦将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刊登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本公司网站www.kwongmankee.com.hk以及英文虎报(英文)及信报(中文)。

寄发╱领取股票及退回股款

- 申请人如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的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其白色申请表格要求的所有资料,以及申请人如透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的公开发售股份,可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或本公司告知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 阁下的退款支票及╱或股票(如适用)。

- 使用白色申请表格或网上白表服务的申请人,其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股票如不可亲自领取或可亲自领取但未有亲自领取,则预期将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以平邮方式寄发,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 申请人如使用黄色申请表格申请认购1,000,000股或以上的公开发售股份,并已提供彼等申请表格要求的所有资料,可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或本公司告知的其他日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其退款支票。

- 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少於1,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退款支票(如适用)将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以平邮方式寄往彼等申请表格指定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 如申请人透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少於1,000,000股公开发售股股并以单一银行账户缴交申请股款,则退回股款(如适用)将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以电子自动退款指示形式发送到申请付款银行账户内。倘申请人透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少於1,000,000股公开发售股股并以多个银行账户缴交申请股款,则退回股款(如适用)将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以退款支票形式以平邮方式寄往彼等透过网上白表服务於申请指示所指定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的申请人,其获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股票,则预期将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以香港结算代理人名义发行并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彼等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彼等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股份户口。

- 倘申请人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认购,则彼等可向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所获分配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查阅本公司刊发的公告,如有任何误差,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决定的该等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前向香港结算报告。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亦可於紧随公开发售股份记存入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後,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根据不时有效的香港结算「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查核彼等账户的最新结余。香港结算亦会向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发出活动结单,列明记存入彼等股份户口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 已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认购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行,并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彼等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或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

- 透过网上白表服务提出申请公开发售股份并透过单一银行账户支付申请股款的申请人,将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获发送电子自动退款指示至其申请付款银行账户。透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公开发售股份并透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申请股款的申请人,将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获寄发退款支票(如有),该等支票乃以平邮方式寄往彼等透过网上白表服务发出的申请指示上的所示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 使用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而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的申请人,其退款支票如不可亲自领取或可亲自领取但未有亲自领取,则预期将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以平邮方式寄发,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 倘申请人已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则彼等的退款(如有)将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记入彼等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提出申请所使用的指定银行账户。倘申请人已指示彼等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代表彼等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则彼等可向该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核支付予彼等的退款金额(如有)。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根据香港结算不时生效的「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或透过香港结算於紧随退款记入彼等的银行账户後向彼等发出载有记入彼等指定银行账户的退款金额的活动结单,查核彼等获支付的退款金额(如有)。

- 股票仅会在股份发售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及招股章程「包销-公开发售包销安排及费用-终止的理由」一段所述的终止权利并无获行使的情况下,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证书。

- 本公司将不会就发售股份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申请所付股款概不获发收据。

开始买卖

- 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开始於联交所创业板买卖。股份将以每手6,000股买卖。股份的股份代号为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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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价

发售价已定为每股发售股份0.43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

按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0.43港元计算,在扣除本公司就股份发售应付的包销费用及估计开支後,本公司从股份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将约为42.3万港元。本公司拟按下列所述运用该等所得款净额:

· 约17.2百万港元(相当於所得款项净额的约40.7%)将用作扩大本集团翻新项目市场的占有率;

· 约13.0百万港元(相当於所得款项净额的约30.8%)将用作巩固本集团在新建造市场的领先地位;

· 约10.0百万港元(相当於所得款项净额的约23.6%)将用作偿还银行贷款;及

· 约2.1百万港元(相当於所得款项净额的约4.9%)将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其他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

已接获的申请及踊跃程度

公开发售项下可供认购的公开发售股份已获大幅超额认购。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时正截止办理申请登记时,共接获3,213份根据公开发售的有效申请(包括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及透过网上白表服务发出电子认购指示),以认购合共709,032,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公开发售股份总数45,000,000股约15.76倍)。

在提交总数709,032,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3,213份有效申请中:

· 涉及总数409,032,000股发售股份的合计3,194份申请乃就认购总额5百万港元或以下(根据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0.50港元而计算,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的公开发售股份提出(相当於公开发售甲组初步可供分配的22,500,000股发售股份约18.18倍);及

· 涉及总数300,000,000股发售股份的合计19份申请乃就认购总额5百万港元以上(根据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0.50港元而计算,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的公开发售股份提出(相当於公开发售乙组初步可供分配的22,500,000股发售股份约13.33倍)。

已发现4份重复申请或疑属重复的申请。已发现1份申请因支票被退回而遭拒绝受理。亦已发现4份申请因申请无效而遭拒绝受理。并无发现认购超过22,5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即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公开发售股份的50%)的申请。

由於公开发售出现大幅超额认购,故已应用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公开发售—重新分配」分节所述重新分配程序。由於根据公开发售有效申请认购的发售股份数目相当於根据公开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数目的15倍以上(但少於30倍),15,000,000股股份已从配售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故分配至公开发售的发售股份总数已增加至60,00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股份发售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约40%。

公开发售中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已按下文「公开发售的分配基准」一段所载基准有条件分配。

配售

根据配售提呈发售的配售股份已获全数认购,相当於根据股份发售可供认购的发售 股 份 总 数 的60%。根 据 配 售 分 配 予127名 承 配 人 的 配 售 股 份 最 终 数 目 为90,00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於股份发售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60%。合共26名 承 配 人 已 获 配 发 十 手 或 以 下 配 售 股 份,占 配 售 承 配 人 总 数 约20.47%。合 共1,314,000股的配售股份已分配予此等26名承配人,相当於重新分配至公开发售後90,000,000股配售股份的约1.46%。

根据配售,90,000,000股配售股份已有条件分配予合共127名选定专业、机构及其他投资者。配售股份的分配载列如下;

占本公司於股份

占已分配的 发售及资本化

发售股份总数 发行完成後的

获分配的 的概约总数 已发行股本

配售股份总数 百分比 概约总数百分比

最大承配人 12,000,000 13.33% 2.00%

前五名承配人 36,720,000 40.80% 6.12%

前十名承配人 47,112,000 52.35% 7.85%

前二十五名承配人 66,024,000 73.36% 11.00%

已分配的配售股份数目 承配人数目

6,000股 至 600,000股 95

600,001股 至 1,200,000股 18

1,200,001股 至 1,800,000股 1

1,800,001股 至 2,400,000股 9

2,400,001股 至 12,000,000股 4

总计: 127人

董事确认,据其所尽知及全信,配售下的所有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高持股量股东(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彼等各自之任何紧密联系人(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并且与彼等并无关连,亦并非任何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12(4)条所指的人士或一组人士或上述人士的任何代名人,而获承配人认购的配售股份概无获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高级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高持股量股东或其任何紧密联系人直接或间接资助,且概无承配人惯常接受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高级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或高持股量股东或其任何紧密联系人的指示就以其名义登记或由其以其他方式持有的股份进行收购、出售、投票或其他处置。概无联席账簿管理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包销商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为其本身利益根据股份发售承购任何发售股份。概无承配人已经或将会个别获配售超过本公司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10%。董事确认,紧随资本化发行及股份发售完成後本公司将不会有任何新主要股东(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而公众人士所持股份数目将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7)条规定之最低百分比要求。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8)条,於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中,三大公众股东不得实益拥有超过50%。董事确认,紧随股份发售及资本化发行完成後,於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中三大公众股东所实益拥有者不会超过50%。

根据配售及公开发售提呈之所有发售股份已分配予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之承配人及认购人。

公开发售的分配基准

待招股章程「股份发售的架构及条件-股份发售的条件」分节所载的条件达成後,公众人士以白色及黄色申请表格及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及透过网上白表服务向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交的有效申请将按下列基准有条件分配:

所申请的 有效

股份数目 申请数目 分配╱抽签基准 按所申请的股份总数计算获配发的概约百分比

甲组

6,000 929 6,000股 100.00%

12,000 280 6,000股 50.00%

18,000 142 6,000股(另每142份申请中抽5份可额外获得6,000股股份) 34.51%

24,000 414 6,000股(另每414份申请中抽18份可额外获得6,000股股份) 26.09%

30,000 233 6,000股(另每233份申请中抽15份可额外获得6,000股股份) 21.29%

36,000 138 6,000股(另每138份申请中抽12份可额外获得6,000股股份) 18.12%

42,000 224 6,000股(另每224份申请中抽43份可额外获得6,000股股份) 17.03%

48,000 152 6,000股(另每152份申请中抽55份可额外获得6,000股股份) 17.02%

54,000 56 6,000股(另每56份申请中抽25份可额外获得6,000股股份) 16.07%

60,000 197 6,000股(另每197份申请中抽108份可额外获得6,000股股份) 15.48%

120,000 103 6,000股(另每103份申请中抽61份可额外获得6,000股股份) 7.96%

180,000 71 6,000股(另每71份申请中抽45份可额外获得6,000股股份) 5.45%

240,000 36 6,000股(另每36份申请中抽28份可额外获得6,000股股份) 4.44%

300,000 35 12,000股(另每35份申请中抽5份可额外获得6,000股股份) 4.29%

360,000 14 12,000股(另每14份申请中抽8份可额外获得6,000股股份) 4.29%

420,000 14 18,000股 4.29%

480,000 17 18,000股 3.75%

540,000 1 18,000股 3.33%

600,000 52 18,000股(另每52份申请中抽16份可额外获得6,000股股份) 3.31%

1,200,000 25 36,000股(另每25份申请中抽10份可额外获得6,000股股份) 3.20%

1,800,000 19 54,000股(另每19份申请中抽10份可额外获得6,000股股份) 3.18%

2,400,000 6 72,000股 3.00%

3,000,000 10 90,000股 3.00%

3,600,000 3 108,000股 3.00%

4,200,000 3 126,000股 3.00%

4,800,000 2 144,000股 3.00%

5,400,000 1 162,000股 3.00%

6,000,000 17 168,000股 2.80%

总计 3,194

乙组

12,000,000 10 1,200,000股 10.00%

18,000,000 5 1,800,000股 10.00%

22,500,000 4 2,250,000股 10.00%

总计 19

分配予公开发售的发售股份最终数目为60,000,000股发售股份,相当於根据股份

发售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40%。配售项下配售股份的最终数目在重新分配至

公开发售後为90,00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於根据股份发售最初可供认购发售股

份总数的约60%。

分配结果

分配结果(包括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作出的申请与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

算发出以及透过网上白表服务(www.hkeipo.hk)向网上白表服务供应商发出电子认

购指示提出的申请)将会载列成功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香港商

业登记证号码,以及成功申请认购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并於下列时间及日期以

下列指定方式提供:

·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月 十 二 日(星 期 三)上 午 九 时 正 前 登 载 於 我 们 网 站

www.kwongmankee.com.hk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查阅;

·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至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星

期 二)午 夜 十 二 时 正 透 过 可 全 日 二 十 四 小 时 浏 览 分 配 结 果 的 指 定 网 站

www.tricor.com.hk/ipo/result,使用「身份识别搜寻」功能查阅;

·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至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星期一)(不包

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致电电话查询热线

(852) 3691 8488查询;及

·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至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四日(星期五)期间

在所有收款银行指定的支行的营业时间内查阅特备的分配结果小册子。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地区 支行名称 地址

香港岛 中区支行 中环德辅道中125A号远东发展大厦地下

太古城支行 太古城道18号太古城中心第二期地下38号舖

九龙 旺角支行 旺角弥敦道735及735A号迅华大厦地下及1楼

深水埗支行 深水埗钦洲街94号黄金中心地下G1-G3、G11-G13、G19-G21号舖

新界 元朗支行 元朗泰丰街2-14号文裕大厦地下2B号舖

调景岭支行 调景岭都会駅商场2楼L2-064及L2-065号舖

透过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向彼等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其申请所获分配的股份数目。

成功申请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可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或在香港结算致彼等(其中载有存入其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账户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的活动结单中,查核彼等获分配的发售股份数目。

发售价、有关配售的认购踊跃程度、公开发售的认购水平及公开发售股份的分配基准亦将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刊登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本公司网站www.kwongmankee.com.hk以及英文虎报(英文)及信报(中文)。

寄发╱领取股票及退回股款

对於使用白色申请表格或透过网上白表服务提出申请而申请全部或部分获接纳的申请人的股票,以及提出申请而申请全部或部分不获接纳的申请人的退款支票或退回股款,预期将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以下文所载之方式寄发或领取(如适用)(不计利息但包括相关的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就股票而言

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且申请部分获接纳并获分配公开发售股份及已提供白色申请表格要求的所有资料的申请人,以及透过指定网站www.hkeipo.hk透过网上白表服务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且申请部分获接纳,可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其股票。

倘申请人属个人并合资格亲身领取股票,则不得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为领取。申请人如属公司并选择亲身领取,则须由彼等的授权代表携带盖有公司印章的公司授权书领取。个别人士及授权代表(如适用)於领取时均须出示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倘申请人於上述期间并无领取彼等的股票,股票将随即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以平邮方式寄往彼等白色申请表格指定的地址或透过网上白表服务於申请指示所指定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以白色申请表格或透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少於1,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将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以平邮方式寄往白色申请表格指定的地址或透过网上白表服务於申请指示所指定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已透过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认购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股票将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行,并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彼等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户口或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

就退款支票╱退回股款而言

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1,000,000股或以上公开发售股份,并提供彼等申请表格要求的所有资料的申请人,可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一时正亲临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领取其退款支票。

以白色或黄色申请表格申请少於1,000,000股公开发售股份的申请人,退款支票(如适用)将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以平邮方式寄往彼等申请表格指定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倘申请人属个人并合资格亲身领取退款支票,则不得授权任何其他人士代为领取。申请人如属公司并选择亲身领取,则须由彼等的授权代表携带盖有公司印章的公司授权书领取。个别人士及授权代表(如适用)於领取时均须出示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接纳的身份证明文件。倘申请人於上述期间并无领取彼等的退款支票,退款支票将随即以平邮方式寄往彼等申请表格指定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如申请人透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少於1,000,000股公开发售股股并以单一银行账户缴交申请股款,则退回股款(如适用)将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以电子自动退款指示形式发送到申请付款银行账户内。倘申请人透过网上白表服务申请少於1,000,000股公开发售股股并以多个银行账户缴交申请股款,则退回股款(如适用)将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以退款支票形式以平邮方式寄往彼等透过网上白表服务於申请指示所指定的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倘申请人已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提出申请,则彼等的退款(如有)将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记入彼等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提出申请所使用的指定银行账户。倘申请人已指示彼等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代表彼等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则彼等可向该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核支付予彼等的退款金额(如有)。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透过「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根据香港结算不时生效的「投资者户口操作简介」所载程序),或透过香港结算於紧随退款记入彼等的银行账户後向彼等发出载有记入彼等指定银行账户的退款金额的活动结单,查核彼等获支付的退款金额(如有)。

本公司将不会发出任何临时性所有权文件,亦不会就申请所付款项发出任何收据。股票仅会在(i)股份发售在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及(ii)招股章程「包销-公开发售包销安排及费用-终止的理由」一段所述的终止权利并无获行使的情况下,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成为有效的所有权证书。有关更多资料,请参阅招股章程「如何申请公开发售股份」一节。

将股票存入中央结算系统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公开发售股份而获全部或部分接纳的申请人,股票将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或在突发情况下由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指定的任何其他日期以香港结算代理人的名义发行,并直接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记存於彼等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户口或按其指示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股份账户。

使用黄色申请表格的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及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应查核本公告所载公开发售的结果,如有任何误差,请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或香港结算或香港结算代理人所指定的其他日期下午五时正之前向香港结算呈报。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的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亦可根据不时生效的香港结算「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操作简介」所载程序,通过中央结算系统「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查核申请结果。

倘申请人以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身份使用黄色申请表格或向香港结算发出电子认购指示申请存入彼等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除外)的股份账户,可向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查询向彼等配发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

就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而言,彼等可於紧随公开发售股份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三)存入彼等的股份账户後,透过中央结算系统「结算通」电话系统及中央结算系统互联网系统查询彼等的最新账户结余。香港结算亦会提供一份列明已存入彼等股份账户的公开发售股份数目的活动结单。

公众持股量

紧随股份发售完成後,公众将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以上,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7)条的规定。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8)条,於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中,三大公众股东不得实益拥有超过50%。董事确认,紧随股份发售及资本化发行完成後,於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中三大公众股东所实益拥有者不会超过50%。

开始买卖

假设股份发售的所有方面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星期四)上午八时正成为无条件,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起开始於联交所买卖。股份将以每手6,000股买卖。股份的股份代号为8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