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邝文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而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叶伟文先生(「叶先生」)辞任执行董事一职,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二日起生效。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该公告刊发后,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叶先生向董事会发出书面通知,当中声称(其中包括)(i)有关彼辞任的该公告乃在违反彼的意愿下作出及未有按正式程序刊发;及(ii)彼拟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辞任执行董事。
因应叶先生送达的此项通知,董事会将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日(星期六)举行会议,以审议因叶先生辞任执行董事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争议(「争议事项」)。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争议事项之状况及重大发展发表进一步公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