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邝文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而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七月四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1)叶伟文先生(「叶先生」)辞任执行董事一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及(2)本公司股份(「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短暂停牌。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有关执行董事辞任的争议事项达成和解
经过(i)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四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的讨论;及(ii)过去数天董事会不同成员与叶先生之间的友善讨论,董事会欣然宣佈,因叶先生辞任执行董事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争议事项已达成和平及友好解决。
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本公司接获叶先生的信函,当中表示(i)彼将辞任执行董事及邝文记工程有限公司(本集团间接全资拥有的香港营运附属公司)地盘总管的职务,两者均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及(ii)彼与本集团管理层并无任何矛盾。
基于上文所述,董事会认为(1)叶先生就其辞任一事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及(2)争议事项并无对本集团的业务营运或管理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股票复牌
应本公司的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二二年七月四日上午九时正起短暂停牌,以待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已申请让股份自二零二二年七月六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