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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公佈 - 本公司土耳其物业发展业务之最新情况

2019-07-30 00:00:00

本公佈乃由永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之该等公佈、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之通函及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九月四日之补充通函、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四日之自愿性公佈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日之公佈,内容有关第二份附函(统称为「该等公佈及通函」)。诚如该等公佈及通函所披露,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Ottoman Evershine?n?aat Proje Ticaret Anonim ?irketi(作为买方)(「买方」)、Osman Boyrac?先生(作为卖方)(「卖方」)及Boyrac? Yap??n?aatve Taahhüt Gayrimenkul Yat?r?m Anonim ?irketi(作为营运公司)(「营运公司」),就买卖相当于营运公司额外30%股权之股份订立买卖协议(经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之补充契据、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日之附函以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及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之延期函件所补充及修订)(统称为「该协议」)。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应与该等公佈及通函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佈及通函所披露,本公司应于目标公司获得物业6及7之颁授面积之法定业权后有关物业6及7之颁授面积之估值报告日期起计七(7)个营业日内或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以较早者为准)(「递延代价日期」)以发行及交付承兑票据B之方式向卖方支付递延代价。倘目标公司未能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获得物业6及7之颁授面积之法定业权且递延代价日期未获延后,本公司并无责任支付递延代价及毋须发行及交付承兑票据B予卖方。

鉴于营运公司现时之施工进度,很可能无法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前及时完成该两栋楼宇之施工及转让业权契据。买方正在考虑所有可用选项,包括但不限于延后递延代价日期及延迟发行承兑票据B。本公司将根据GEM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另行作出公佈,以提供进一步更新资料。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及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