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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长提交相关书面陈词时间

2021-06-07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延长提交相关书面陈词时间)、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五月四日之公佈(内容有关申请GEM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之公佈(内容有关GEM上市委员会之决定)、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二月十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延长覆核聆讯及提交相关书面陈词时间)、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之公佈(内容有关要求覆核联交所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作出之决定)及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之公佈(内容有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之决定为本公司未能维持GEM上市规则第17.26条所规定的足够业务运作以令其股份得以继续上市,而本公司股份将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04(3)条暂停买卖(「上市科决定」)(惟本公司有行使覆核的权利))(「该等公佈」)。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进一步延长提交相关书面陈词时间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延长时间以提交书面陈词。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联交所向本公司确认,上市覆核委员会已同意允许本公司进一步延长至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前提交书面陈词。于等待覆核期间,本公司股份将继续买卖。

谨此提醒股东及有意投资者,覆核结果属于未知之数。倘联交所GEM上市覆核委员会在覆核后维持该决定,本公司股份可能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04(3)条暂停买卖。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遵照GEM上市规则之规定就覆核的任何重大发展另行作出公佈。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如对该决定的潜在影响有任何疑问,务请徵询适当之专业意见。

由于呈请可能导致股份暂停存入中央结算系统,故股份转让或会受到限制。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应于买卖股份时审慎行事,而倘彼等对自身状况有任何疑问,务请咨询其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