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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2023-03-24 00:00:00

建议修订 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 本公告由汇财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 第17.50(1)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对本公司现有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 大纲及现有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作出若干修订(「建议修订」),并采纳本公司第二次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第二次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细则(「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 (i)令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符合最近期法例法规规定,包括对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生效的GEM上市规则附录三作出的修订;及 (ii)作出其他相应及内务管理修订。 建议修订产生之主要变动载列如下: 1.加入「紧密联系人」、「主管监管部门」及「财政年度」的释义,并删除「联系人」的释义,以符合相关条文; 2.更新「公司法」的释义,以符合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 3. 继GEM上市规则附录三中的相关规定被废止后,删除有关本公司购买并非透 过市场或竞价方式作出的本公司可赎回股份的条文; 4. 规定 (i)于联交所规定的报章以广告方式,或透过任何电子媒体以联交所接纳 的方式发出通知后,本公司股东名册总册及分册可暂停开放以供检查;及 (ii)股份于任何年度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间,该期间经本公司股东(「股东」)以普通决议案批准后可于该年度延长30日,惟该期间于任何年度不得延长超过60日(或任何适用法律可规定的其他期间); 5.规定本公司每个财政年度须举行一次股东周年大会,而有关股东周年大会须 于本公司的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除非较长的期间不会违犯GEM上市规则; 6.澄清持有不少于十分之一的本公司已缴足股本并具有在股东大会上按一股一 票基准表决的权利的股东,有权透过书面请求,要求董事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处理有关请求中指明的任何事务或决议案; 7.授权董事会在每份召开股东大会的通告中规定在何种情况下相关股东大会可 自动延期或变更,而无需另行通告; 8. 规定大会提呈表决的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惟大会主席可根据GEM上市 规则准许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 9. 澄清如本公司知悉,任何股东根据GEM上市规则或任何主管监管机构之规则、规例或法规须就本公司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或限制就本公司任何决议案仅投 赞成或反对票,则由或代表该股东于违反该规定或限制情况下之任何投票将不予计算在内; 10. 规定全体股东有权 (i)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发表意见;及 (ii)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表决,除非GEM上市规则或任何主管监管部门规则、法令或条例规定股东须放弃投票批准审议中事项; 11. 更新相关条文,其规定有关情形,据此董事可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48A条之规定,就彼或其任何紧密联系人拥有重大权益的任何合约或安排或建议的任何董事会决议案投票表决(或计入法定人数); 12.规定任何获董事会委任以填补临时空缺的董事,或获董事会委任加入目前董 事会的董事的任期仅至其获委任后本公司第一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可膺选连任; 13. 澄清 (a)本公司核数师(「核数师」)的委任必须由股东藉普通决议案批准;(b) 核数师酬金必须由股东藉普通决议案厘定;及 (c)于核数师任期届满前任何时间罢免核数师必须由股东藉普通决议案批准; 14.规定本公司的财政年度年结日为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 及 15.更新及整理释义及其他提述资料,并因应上述修订作出一致的相应修改及其他内务修订。 鉴于建议更改的数目,董事会拟于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寻求股东以特别决议案批准通过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修订组织章程大纲。新组织章程大纲须待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可作实,并将于取得该批准后生效。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详情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函连同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