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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佳华更改联席公司秘书

2018-06-15 16:56:00

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高雅洁女士(「高女士」)已辞任本公司之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自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高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联席公司秘书的事宜须提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垂注。

谨此提述联交所就严格遵守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5.14条及第11.07(2)条的规定向本公司授出的豁免,期间为自赵其林先生(「赵先生」)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之日期(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起计三年(「豁免期间」),条件是本公司委聘高女士为联席公司秘书以於豁免期间协助赵先生(「该豁免」)。该豁免於高女士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辞任生效时撤销。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高女士辞任後,郑程杰先生(「郑先生」)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自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郑先生,为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之公司秘书行政人员,於企业秘书服务范畴拥有逾五年经验。彼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以及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之会士。此外,彼持有澳洲昆士兰大学商学士(金融)学位。

联交所已就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5.14条及第11.07(2)条的规定及赵先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资格向本公司授出一项新豁免(「新豁免」),有效期为豁免期间的余下期间(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余下期间」),条件是郑先生於余下期间协助赵先生。於余下期间届满时,本公司将重新评估赵先生的资格及经验。於余下期间结束时,本公司预期能够向联交所证明,经郑先生的协助後,赵先生届时将满足上市规则第5.14条项下的规定,因而不需要进一步豁免。倘郑先生於余下期间不再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新豁免将即时撤销。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高女士於在任期间为本公司作出之贡献致以感谢,并欢迎郑先生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