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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认购可换股债券

2020-06-28 00:00:00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作为发行人)与认购人(作为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分批次发行,而认购人同意认购可换股债券,本金额为100,000,000港元。有关发行及认购本金总额为75,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之交割须待认购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后,方告完成。待交割完成后,认购人应于自交割日起至交割日第一週年当日(或本公司书面同意的较晚日期)止的期间内认购余下的本金总额为25,000,000港元的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之条款详情载于本公告「认购协议——可换股债券之主要条款」一节。

于可换股债券按初步换股价每股换股股份0.18港元获悉数换股后,将配发及发行合共555,555,556股换股股份,相当于(i)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18.91%;(ii)经配发及发行换股股份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5.90%(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无其他变动)。

换股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予以配发及发行。因此,发行可换股债券毋须获得股东批准。

本公司拟将认购所得款项总额100,000,000港元用于赎回2015年债券。由于可换股债券代价(定义如下文)与赎回金额(定义如下文)互相抵销,因此本集团将利用内部资源来支付与发行可换股债券有关的应付费用。

由于认购须待认购协议所载之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后方告完成及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故股东及有意投资人士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