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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1)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的第一季度业绩;及(2)股份继续暂停买卖之公佈

2019-05-31 00:00:00

本公佈由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条文而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9日及2019年5月23日刊发之公佈,内容有关(连同其他事项)延迟刊发2018年度业绩(「该等公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刊发第一季度业绩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8.66及18.79条,本公司必须于每个财政年度第一季度结束后不迟于45天(即2019年5月15日)刊发季度业绩(“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季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由于2018年度业绩仍未公佈,公司不能依照GEM上市规则于规定时间内公佈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及刊发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刊发2018年度业绩及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的进展,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进一步公佈,通告股东。

股份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于2019年4月1日上午九时起暂停于GEM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刊发2018年度业绩。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人仕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