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
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01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8年12月5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
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51号1楼佳宁娜潮州酒楼举行股东(「股东」)特别大会(「股
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本公司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特别决议案
「动议
(a) 罢免天健(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立即生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b) 待通过上文第(a)项特别决议案後,於罢免天健﹙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後即时委
聘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代为担任本公司核数师,任期直至本公司应届股
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香港,2018年11月13日
代表董事会
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赵智勇
谨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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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董事」)为以下各名:
执行董事:
赵智勇先生(主席)
郐伟先生
来俊良先生
林漳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白旭屏先生
谢群女士
关敬之先生
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湾仔
轩尼斯道48-62号
上海实业大厦
8楼801-802室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均有权委任
一名或(倘彼为两股或以上股份之持有人)以上之代表代其出席并於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
须为本公司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
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
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方为有效。
3. 交回委任代表文据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
情况下,委任代表文据将被视为撤回。
4. 倘为股份之联名持有人,该等联名持有人之任何一人可亲身或由受委代表就该股份投票,
犹如彼为有关股份之唯一持有人。惟倘有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排
名首位之人士(无论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所作出之投票将获接纳,而其他联名持有人所作
之投票将不获接纳。就此而言,有关排名将取决於本公司股东名册中联名持有人排名之次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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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厘定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权利的记录日期为2018年11月29日(星期四)。
为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2018年11月29日(星期四)
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
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6. 大会任何投票应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本通告乃遵照GEM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对此共同及个别地承
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深信,本通告所载资料在
各重大方面均为准确及完整,且并无误导或欺诈成份,及本通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
致使本通告所载任何声明有所误导。
本通告将由其刊登之日起,最少一连七日刊登於GEM网站(www.hkgem.com) 「最新公司公
告」网页内及本公司网站(www.ppig.com.hk)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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