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由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合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於 2018 年 3 月 1 日刊发有关董事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及刊发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年度业绩」)之公布。
延迟刊发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
董事会谨此宣布,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以提供核数师所要求之所有需要资料以履行及完成其关於年度业绩,特别是足够作营运用途的营运资金之审核程序,本公司将未能於 2018 年 3 月 23 日刊发年度业绩。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18.49条,本公司须於财政年度结束後三个月内之日期(即於 2018 年 3 月 31 日或之前)刊发年度业绩,故本公司延迟刊发年度业绩公布将构成不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8.49 条。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18.48A 条,本公司须於财政期间结束日期後三个月内(即於 2018 年 3 月 31 日或之前)刊发及向其股东(「股东」)寄发截至 2017 年 12月 31 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2017 年度报告」)。由於上述延迟刊发年度业绩,本公司将未能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於 2018 年 3 月 31 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 2017 年度报告。
本公司承认延迟於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三个月内刊发年度业绩及 2017年度报告将构成不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18.49 及 18.48A 条。如年度业绩未能於2018 年 3 月 31 日或之前刊发,董事会将向联合交易所申请公司股份暂停买卖直至年度业绩刊发为止。
延迟召开董事会会议
由於有关事宜,原定於 2018 年 3 月 23 日为考虑及批准年度业绩而召开之董事会会议将会延迟。本公司将於需要时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作出进一步公布。
董事会并不知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须予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