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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田石油委任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及委任副行政总裁

2017-08-25 17:30:00

委任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

董事会谨此公布,赵智勇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新董事会主席,由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现任董事会主席郐伟先生将会继续留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

委任副行政总裁

董事会亦谨此公布,执行董事林漳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副行政总裁,由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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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

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布,赵智勇先生(「赵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新董事会主席,由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现任董事会主席郐伟先生将会继续留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

赵先生,62 岁,持有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专业货币银行学。彼於银行及财务、投资及商业管理专业方面拥有逾 35 年经验。他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他亦於中国工商银行担任过总行证券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及省行行长等不同职位,他曾任中国华贸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及华贸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他现为中麦田(深圳)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除以上披露外,赵先生并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彼於紧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日期前三年内,亦未曾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或其他主要职务。

赵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书,日期由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开始,为期一年,并可由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不少於一个历月之事先书面通知而终止。彼有权收取固定每月袍金港币50,000元,此乃经赵先生与本公司公平磋商後厘定。赵先生之任期将仅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为止,且届时合资格於该大会上膺选连任,及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

赵先生并无於本公司之股份或相关股份(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中拥有任何权益。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管理层股东、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 ( )概无任何关系。

除以上披露外,并无其他就委任赵先生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之事宜须按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50(2) 条第(h) 至(v) 段所规定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委任副行政总裁

董事会亦谨此公布,执行董事林漳先生(「林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副行政总裁,由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彼将会协助行政总裁管理本集团所有业务及执行本集团董事会不时制定之策略以达致整体商业目标。

董事会对赵先生加入董事会及林先生之新任命表示热烈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