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作出。谨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二日刊发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本公司与认购人就认购事项订立之谅解备忘录。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布所披露,根据谅解备忘录,本公司与认购人同意认购人将有45天(或本公司及认购人双方同意之该等较长期间)以完成其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尽职调查。本公司及认购人进一步同意真诚地商讨正式协议之条款,并将尽合理努力於认购人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进行之尽职调查完成并信纳其结果後15天(或本公司及认购人双方同意之该等较长期间)内签署正式协议。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认购人告知,由於认购人需要更多时间对本公司之业务营运进行尽职调查,其已要求本公司将谅解备忘录项下之尽职调查期间延期。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认购人订立并无法律约束力之补充谅解备忘录,据此,订约方同意将尽职调查期间延期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待尽职调查得出结果及商讨及落实正式协议之条款後,尽合理努力於不迟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订立正式协议。
除上述者外,谅解备忘录之条款概无其他变动。本公司将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之规定於必要时就可能进行认购事项之其他进展另作公布。
董事会谨此强调,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与认购人并无就认购事项订立具约束力之协议。因此,认购事项可能或未必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倘签署正式协议,本公司将就认购事项另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