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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田石油认购新股份(摘要)

2016-05-09 17:26:00

认购事项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认购人(为独立第三方)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合共150,000,000股新股份,每股新股份认购价港币0.414元。

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於本公布日期至认购协议完成期间并无任何变动,认购股份占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约5.38%;及经发行认购股份扩大之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11%。

认购价较(i)股份於本公布日期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港币0.365元溢价约13.42%;(ii)股份截至本公布日期(包括该日)止最後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每股平均收市价约港币0.364元溢价约13.74%;及(iii)股份截至本公布日期(包括该日)止最後十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每股平均收市价约港币0.363元溢价约14.05%。

假设认购股份已获成功认购,认购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港币62,100,000元及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港币62,050,000元。认购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予以配发及发行。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应注意,认购事项须待达成认购协议项下之条件後,方告完成。由於认购事项不一定会进行,故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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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事项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认购人(为独立第三方)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合共150,000,000股新股份,每股新股份认购价港币0.414元。

认购协议

日期: 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

订约方: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

认购人(作为认购人)

认购人资料

认购人为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大股东,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国湖北省潜江市营运一炼油厂,其年炼油加工能力达730万吨,及年油产品销售额超过200亿人民币。於认购协议日期,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深信认购人为独立第三方。

认购股份

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於本公布日期至认购协议完成期间并无任何变动,认购股份占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约5.38%;及经发行认购股份扩大之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5.11%。

认购价

认购价每股认购股份港币0.414元较:

(i) 股份於本公布日期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港币0.365元溢价约13.42%;

(ii) 股份截至本公布日期(包括该日)止最後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每股平均收市价约港币0.364元溢价约13.74%;及

(iii) 股份截至本公布日期(包括该日)止最後十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每股平均收市价约港币0.363元溢价约14.05%。

认购价每股认购股份港币0.414元乃由本公司与认购人按公平磋商准则及根据现行市况及股份之现存市价而厘定。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认购股份之认购价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在扣除有关费用後,每股认购股份的认购价净额约为港币0.414元。

条件

认购协议之完成须待下列各项达成後,方告作实:

(i) 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及

(ii) 认购人全权信纳由认购协议日期起至完成认购协议前任何时间,认购协议内所作出之保证在各重大方面保持真实准确,在任何重大方面并无误导成份或遭违反,且概无事件显示本公司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上述任何保证或认购协议内之其他条文。

倘若上述条件於截止日期(或本公司与认购人可能协定之较後日期)或之前并未达成,则认购协议将予终止,而认购协议之订约方概不可就任何费用或损失向对方提出任何索偿(惟任何先前违反认购协议承担者除外)。

完成

认购事项之完成将不迟於认购协议项下之条件获达成当日後第三个营业日,或本公司与认购人可能协定之有关其他日期进行。

发行认购股份之授权

150,000,000股认购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根据本公司於上届股东周年大会日期之已发行股本总数2,787,537,811股股份计算,本公司获授权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最多557,507,562股股份。於本公布日期,并没有在签署认购协议前使用一般授权。

认购股份之权利

认购股份一经配发及发行後,将於所有方面与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日期之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包括有权收取於认购协议有关完成日期後所宣派、作出或派付之所有股息及分派,及发行时将不附带任何留置权、产权负担、衡平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申请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股份认购之原因以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集团主要从事勘探、开采及生产石油及天然气、买卖石油相关产品以及提供技术服务。

认购股份获悉数认购後,认购事项所筹集之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港币62,100,000元。经计及认购事项之估计开支後,认购事项之估计所得款项净额将约港币62,050,000元。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约(i)港币35,000,000元拟用作勘探及开发位於菲律宾南宿雾之油气项目;及(ii)港币27,050,000元拟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董事认为认购事项展现筹集额外资金之良机,可达到本公司之资金需求并加强本公司之股本基础。

因此,董事认为认购协议之条款为一般商业条件,亦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於过往十二个月进行之集资活动

除以上所述,本公司於紧接本公布日期前过往十二个月概无进行任何集资活动。

对股权架构之影响

本公司现有股权架构及本公司於认购协议完成後之股权架构如下:

股东 於本公布日期及紧接完成认购协议前 紧随完成认购协议後

股份数目 % 股份数目 %

林先生及其联系人 1,923,535,931 69.00 1,923,535,931 65.48

认购人 - - 150,000,000 5.11

公众股东 864,001,880 31.00 864,001,880 29.41

总计 2,787,537,811 100.00 2,937,537,811 100.00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应注意,认购事项须待达成认购协议项下之条件後,方告完成。由於认购事项不一定会进行,故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 指 具有创业板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以寻求股东批准(其中包括)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其中本公司获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最多557,507,562股股份;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之银行一般开放营业之日子(不包括星期六及星期日);

「本公司」 指 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创业板上市(股份代号:8011);

「关连人士」 指 具有创业板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创业板」 指 联交所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指 创业板任命之上市小组委员会,以考虑及批准上市申请;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一般授权」 指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且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人士;

「截止日期」 指 二零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或认购协议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之较後日期;

「林先生」 指 本公司控股股东林南先生;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币0.04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人」 指 舒心先生,商人;

「认购事项」 指 认购人根据认购协议认购认购股份;

「认购协议」 指 本公司与认购人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就认购事项订立之认购协议;

「认购价」 指 每股认购股份之认购价港币0.414元;

「认购股份」 指 认购人根据认购协议将认购之150,000,000股新股份;

「港币」 指 港币,香港当时之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