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由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2)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香港法例第571章)而作出。
原油买卖协议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三日,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中国国际矿业石油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矿业」),与Tom’s PowerPetroleum Distributor Inc. (「TPPDI」) (统称「双方」) 订立一份双方互利的买卖协议(「原油买卖协议」),於菲律宾买卖原油。
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彼等所知、资料、及深信,TPPDI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并不是本公司关连人士(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是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独立第三方。
TPPDI是一间依照菲律宾法律成立的公司,是一间在菲律宾从事一般服务及专门分销燃油和润滑油的贸易公司。
根据原油买卖协议,中国国际矿业将会向TPPDI售卖每日暂定150桶原油(以实际装载数量为准)。购买价将会根据原油买卖协议条款参考国际油价而厘定,预计二零一六年四月底前开始向TPPDI供油。除非双方同意延长,原油买卖协议将会从原油买卖协议日期起计,为期一年。
在事先得到中国国际矿业书面同意後,TPPDI只可以向其附属公司转让其在原油买卖协议的权益。TPPDI与受让人将会共同及个别地承担所有在原油买卖协议的责任。
原油买卖协议受到菲律宾法律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