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由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2)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而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刊发有关SC49区块之商业性联合声明之公布(「该公布」)。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布所用之词汇具该公布所述之相同涵义。
董事会宣布,继商业性联合声明後,於2015年12月22日中国国际矿业获能源部颁发SC49由勘探期转为生产期之确认函(「确认函」),据此,SC49由2015年3月1日起转为生产期,为期25年,之後可以以五年一系列续期,但续期时间合共不可以超过15年。该生产期乃追溯至勘探期期满日2015年3月1日及由该日起计算而作出。根据联合商业判定,能源部批准的生产面积为430平方公里。
除了批给中国国际矿业430平方公里的生产地区外,中国国际矿业可由确认函日期起6个月内向能源部申请保留SC49最初合同面积之额外12.5%作进一步勘探及开发。
中国国际矿业需要向能源部提交SC49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於生产期内,能源部将会每五年对SC49之进度作出审查及评估。
有关於勘探期内还未履行之工作义务(未完成之2口井及地质及地球物理研究),如中国国际矿业由确认函日期起一年内可根据已提交之生产开发计划建议於A8断块完成鑚挖额外3口井,该还未履行之工作义务将会被视为已经履行。
中国国际矿业将会由确认函日期起一年内提交与潜在终端用户签订之天然气销售合同给能源部审批。
本公布乃承董事会之命而作出,各董事对本公布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地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