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2)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而作出本公布。
谨此提述本公司分别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及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刊发有关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订立之协议备忘录及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订立之补充协议备忘录之公布(「该公布」)。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布所用之词汇具该公布所述之相同涵义。
第二补充协议备忘录
董事会谨宣布,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七日(交易时段後),双方订立第二补充协议备忘录(「第二补充协议备忘录」)以延长协议备忘录多两个月,其条款及条件如下:
1.协议备忘录将有效至双方已同意正式销售协议或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如双方同意,该规定时间可被延续)以先到者为准;
2.双方须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或之前签订正式销售协议;及
3.如双方未能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或之前签订正式销售协议及未有就延续协议备忘录之效力达成协议,则协议备忘录、补充协议备忘录及第二补充协议备忘录将被视为无效及作废。
除以上所述,一切协议备忘录及补充协议备忘录之条款保持不变。如协议备忘录、补充协议备忘录及第二补充协议备忘录之条款有所冲突,则以第二补充协议备忘录之条款为准。
协议备忘录、补充协议备忘录及第二补充协议备忘录可能或未必会引至订立任何明确之协议。本公司会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所有其它相关要求在适当时候作进一步公布。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