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乃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2) 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而作出本公布。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百田国际,与UPPI订立协议备忘录,共同发展及开发互利的潜在策略合作,於菲律宾销售天然气。
协议备忘录可能或未必会引至订立任何明确之协议。本公司会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所有其它相关要求在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布。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票时, 务须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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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0(2)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而作出本公布。
协议备忘录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百田石油国际有限公司(「百田国际」),与UnioilPetroleum Philippines, Inc. (「UPPI」) (统称「双方」) 订立协议备忘录(「协议备忘录」),共同发展及开发互利的潜在策略合作,於菲律宾销售天然气。
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彼等所知、资料、及深信,UPPI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并不是本公司关连人士(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是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独立第三方。
UPPI是一间依照菲律宾法律成立的公司,其业务是从事营销、分销及销售化学制品,如石油、其他矿物油及汽油等。根据协议备忘录, 百田国际及UPPI须在协议备忘录日期後两个月内签署正式相关销售协议(「正式销售协议」)。就正式销售协议应有条款,百田国际应把所有中国国际矿业石油有限公司(集团附属公司)生产的天然气转换成压缩天然气及/或液态天然气独家售予UPPI,任何百田国际与第三方签署违背该条款的合约将属无效。另外UPPI可指派其指定提名人进行提取天然气。UPPI亦须於签订正式销售协议时给予百田国际金额10,000,000美元之银行保函。於协议备忘录有效期内(即在签署正式销售协议之前),百田国际将就协议备忘录为有关销售作好相应准备,而UPPI亦须就协议备忘录为有关销售作好相应市场调查。百田国际及UPPI同意各方应负担签署及执行协议备忘录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开支。
如双方未能於上述指定的两个月(如双方同意,该规定时间可被延续多一个月)内签订正式销售协议,则协议忘录被视为无效及作废。
本协议备忘录仅代表双方之意向,不应被解读或理解为对任何一方具法律效力,及/或财务义务。协议备忘录受到香港法律规管。
协议备忘录可能或未必会引至订立任何明确之协议。本公司会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所有其它相关要求在适当时候作进一步公布。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