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 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之要求, 并根据香港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11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 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 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 会(「董事会」) 已注意到今天本公司的股份价格及成交量上升。经在合理情况下就本公司作出相关查询後, 除今天在本公司网站披露有关本集团在菲律宾之营运的新闻发布外, 董事会确认并不知悉导致本公司股份价格及成交量上升的任何原因, 或任何必须公布以避免本公司证券出现虚假市场的资料, 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须予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
董事会认为该在本公司网站今天作出有关本集团在菲律宾之营运的新闻发布并不构成内幕消息而须予披露。
本公告乃承董事会之命而作出, 各董事愿就本公告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地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