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9.36A条及20.47A条而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刊发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出售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公布披露,本公司原意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买卖协议进一步之详情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由於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需载入该通函之某些资料(包括本集团之财务资料),寄发通函之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