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09 条、收购守则规则3.7 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分别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日、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刊发之公布( 「该公布」) , 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本公司与认购人就认购事项订立之谅解备忘录( 及後加以补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 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终止谅解备忘录
根据本公司与认购人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订立之第四补充谅解备忘录,所有谅解备忘录之条款及条件将获延长及维持有效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鉴於汶莱M区块油气项目最近的发展,其已在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之公布说明,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之改变,本公司与认购人经进一步协商後同意终止该谅解备忘录( 及後加以补充),由二零一四年五月九日起生效。就收购守则而言, 要约期将於本公布日期结束。
董事会认为终止谅解备忘录( 及後加以补充)对本集团之财务及营运状况将不会构成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