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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田石油有关一关连交易之补充公布及恢复买卖

2014-04-08 18:04:00

谨此提述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刊发之公布( 「该公布」 ) ,内容有关一关连交易。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七日经过买方及卖方进一步磋商,双方已签署一修订及重述股份购买协议( 「修订及重述协议」 ) ,按此买方及卖方同意修改股份购买协议之付款方法,即代价将由本公司透过向卖方发行及提供承付票据本金额港币9,800,000元( 「承付票据」 )以代替本公司向卖方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支付。

代价为SC49之最新估值 (由独立估算师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市场法估值约为港币372,549,000元)的折让价。目标集团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股东亏绌约为港币996,000元,此亏绌并没有计入上述SC49之估值。如目标集团计入上述SC49之估值,目标集团会录得正净资产值而不是股东亏绌。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董事所知、知识及深信SC49之原本投资成本约为港币6,590,000元,此亦代表於目标集团帐上记录的SC49投资成本。

承付票据

代价将透过本公司於完成时向卖方发行承付票 据支付。承付票据之主要条款如下:

本金额

港币9,800,000 元

利息

承付票据将由承付票据发行日期(包括该日)起对其本金额按年利率3厘计息。

到期日

紧接承付票据发行日期第二(2)周年日前一日。

偿还

由买方全权酌情决定,如买方已提前不少於3天向承付票据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便可提前偿还承付票据或其部分。否则,承付票据本金连同累算利息需直至到期日才可偿还及承付票据持有人没有权利要求提早赎回。

董事认为,修订及重述协议之条款乃属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除上述披露以外,股份购买协议之其他条款及代价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七日上午九时正於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自二零一四年四月 九日上午九时正起於联交所恢复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