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09 条、收购守则规则3.7 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作出。谨此提述本公司分别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日、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刊发之公布(「该公布」), 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本公司与认购人就认购事项订立之谅解备忘录( 及後加以补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 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现时认购人仍然正在审阅汶莱M区块油气项目申请延期之发展。本公司正在尽最大努力与汶莱达鲁萨兰国解决汶莱M区块油气项目之延期,及後会与认购人商讨及落实正式协议之条款,目标在不迟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订立正式协议。
本公司将根据收购守则及╱ 或创业板上市规则之规定於必要时就可能进行认购事项之进一步发展另作公布。
董事会谨此强调, 於本公布日期, 本公司与认购人并无就认购事项订立具约束力之协议。因此, 认购事项可能或未必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倘签署正式协议, 本公司将就认购事项另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