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布乃本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09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作出(香港法例第571章) 。
本公司 SC49 区块钻井招标於近日已结标。并会尽快实际可行地公布招标结果。井场建设、动迁设备及人员以及其他钻井准备工作将会随即开始。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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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乃本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09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作出(香港法例第571章) 。谨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刊发之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该收购。
本公司 SC49 区块钻井招标於近日已结标。并会尽快实际可行地公布招标结果。井场建设、动迁设备及人员以及其他钻井准备工作将会随即开始。
SC49 项目位於菲律宾中部宿雾岛南端,海上部分位於保和岛西南的宿雾海峡,覆盖面积 970 平方公里,涉及水深约 700 公尺;陆上部份位於宿雾岛南部,面积1,000 平方公里。SC49 区块之前钻井已发现石油及天然气。2009 年 7 月 1 日,据菲律宾能源部批准转让契约,中国国际矿业获得 SC49 区块 80%的参与权益,并成为 SC49 项目的作业方。
本公司於 2013 年发出钻井项目招标消息,进入最後竞标阶段的两家厂商分别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呈交了评估报告、竞标的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招标 於近日已结标,招标结果亦会尽快实际可行地公布。其後井场建设将会开始。在两口垂直井完成之後,本公司将进一步分析所得数据,研究後续的定向井或水平井开发。
本公司将会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对有关 SC49 区块的进一步发展作出适当的公布。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释义:
「收购」指由本公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购买25,500股MassLeaderInc.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1.00美元之股份,相当於其全部已发行股本之51%
「中国国际矿业」指中国国际矿业石油有限公司,根据香港法例注册成立之公司,为本公司之51%拥有附属公司
「本公司」指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例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8011)
「创业板上市规则」指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SC49」指Phil-mal Petroenergy Corporation(根据菲律宾共和国法例注册成立之公司)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就一个约265,000公顷之区域订立之第49号石油服务合约,该区域涵盖菲律宾宿雾南部区块之油田
「股东」指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元」指美元,美利坚合众国之法定货币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