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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田石油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

2014-01-08 17:26:00

董事会谨此公布,潘文成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由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谨此公布,潘文成先生(「潘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由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潘先生, 65岁,持有逢甲大学商学士学位(商学院会计系)。加入本集团前,彼於会计、管理、教育及传媒专业方面拥有逾30年经验。潘先生现任逢甲大学运输科技与管理学系讲师及校史顾问。彼曾於华美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副总经理、於台中市会计学会任职总干事及於台湾日报任职编辑。彼亦曾於2004年至2012年被委任为有益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监察人,此为一间台湾场外交易上市公司(股份代号:9962)。

除以上披露外,潘先生并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彼於紧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日期前三年内,亦未曾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或其他主要职务。

潘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书,日期由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开始,为期一年,并可由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不少於一个历月之事先书面通知而终止。彼收取每月港币四千元定额酬金,该酬金是通过本公司与潘先生根据公平磋商後厘定。潘先生之任期将仅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为止,且届时合资格於该大会上膺选连任,及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

潘先生并无於本公司之股份或相关股份(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中拥有任何权益。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管理层股东、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

除以上披露外,并无其他就委任潘先生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事宜须按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17.50(2) 条第(h) 至(v) 段所规定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潘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