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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标题) 百田石油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结果

2013-12-30 12:01:00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六)上午十一时三十分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批准补充文据之普通决议案,已获独立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及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批准重选董事之普通决议案 (除其中一条决议案序号 2(b)“重选王爱琴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外),已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由於王爱琴女士并未获重选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股东特别大会结束後,本公司仅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白旭屏先生及谢群女士,故不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05(1)及5.05(2)条之规定,而审核委员会亦仅有两名成员,及不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28条之规定。董事会将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06及5.33条之规定尽快宣布委任一名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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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此提述本公司就补充文据及重选董事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寄发之通函(「该通函」)。除本公布另有指明外,本公布所用之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六)上午十一时三十分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载於该通函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批准补充文据之普通决议案,已获独立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及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批准重选董事之普通决议案 (除其中一条决议案序号 2(b)“重选王爱琴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外),已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由於王爱琴女士并未获重选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股东特别大会结束後,本公司仅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白旭屏先生及谢群女士,故不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05(1)及5.05(2)条之规定,而审核委员会亦仅有两名成员,及不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28条之规定。董事会将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5.06及5.33条之规定尽快宣布委任一名新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获委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担任投票表决之监票员。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有1,832,991,386股已发行股份。林先生及其各自之联系人士合共持有1,274,255,931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69.52%。林先生及其各自之联系人士须并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有关补充文据之决议案放弃投票。林先生及其各自之联系人士以外之股东(即就补充文据而言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有关补充文据之决议案之独立股东)持有合共558,735,455股股份。

由於概无股东就有关重选董事之决议案须放弃投票,故合共1,832,991,386股股份(包括林先生及其各自之联系人士所持有之1,274,255,931股股份)有权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有关重选董事之决议案。

概无任何股份赋予持有人仅有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而仅可表决反对有关普通决议案的权利。

以下载列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六)上午十一时三十分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之普通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

普通决议案(附注) 所投票数(占总有效投票数之百分比)

赞成 反对

1.批准补充文据 9,842,442(100.00%) 0(0.00%)

2.(a) 重选谢群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1,234,104,847(100.00%) 0(0.00%)

(b) 重选王爱琴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9,848,916(0.80%) 1,224,255,931(99.20%)

附注:

上述普通决议案之全文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