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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田石油BEIJING ENTERPRISES ENERGY DEVELOPMENT(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可能进行认购事项之最新消息

2013-12-24 12:02:00

本公布乃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09 条、收购守则规则3.7 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而作出。谨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日、十月二十五日及十一月二十五日刊发之公布(「该等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与认购人就认购事项订立之谅解备忘录、补充谅解备忘录(「补充谅解备忘录」)及第二补充谅解备忘录(「第二补充谅解备忘录」)。除文义另有所指外, 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认购人已完成大部份对本集团之现阶段详细调查。订约方已同意进一步延长谅解备忘录(经补充谅解备忘录及第二补充谅解备忘录补充)项下之详细调查期间(该期间乃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届满),以检讨本公司汶莱M区块油气项目延期之进一步发展。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与汶莱达鲁萨兰国议决汶莱M区块油气项目之延期。因此,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认购人订立并无法律约束力之第三补充谅解备忘录,据此,订约方同意进一步延长谅解备忘录项下之详细调查期间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待详细调查结果及商讨及落实正式协议之条款後,尽合理努力於不迟於同日(即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订立正式协议。

除上述者外,谅解备忘录、补充谅解备忘录及第二补充谅解备忘录之条款概无其他变动。本公司将根据收购守则及╱或创业板上市规则之规定於必要时就可能进行认购事项之其他进展另作公布。

董事会谨此强调,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与认购人并无就认购事项订立具约束力之协议。因此,认购事项可能或未必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倘签署正式协议,本公司将就认购事项另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