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
董事会谨此公布,王干文先生已递交其辞职书,辞去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紧随王先生之辞任,王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
董事会再谨此公布,王爱琴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王女士亦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主席,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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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
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谨此公布,王干文先生(「王先生」)希望投放更多时间於他的个人事务及不会与本公司业务有所竞争之业务,固已递交其辞职书,辞去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紧随王先生之辞任,王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王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意见不合及无任何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
董事会再谨此公布,王爱琴女士(「王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王女士亦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主席,自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王女士, 59岁,持有国立高雄师范大学英语学系文学士学位及国立政治大学会计研究所文凭。加入本集团前,彼於会计专业方面拥有逾30年经验。彼曾任国立台湾大学会计室组长为期超过17年。
除以上披露外,王女士并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彼於紧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日期前三年内,亦未曾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或其他主要职务。
王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书,日期由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开始,为期一年,并可由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不少於一个历月之事先书面通知而终止。王女士之任期将仅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为止,且届时合资格於该大会上膺选连任,及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
王女士并无於本公司之股份或相关股份(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中拥有任何权益。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管理层股东、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
除以上披露外,并无其他就委任王女士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事宜须按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17.50(2) 条第(h) 至(v) 段所规定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王女士加入董事会,并对王先生於任内为本公司作出之贡献表示衷心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