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51 号一楼佳宁娜潮州酒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将提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之决议案:
1. 「动议
(a) 根据及待通过第2 项决议案及待包销协议(定义见下文)之条件获达成後,批准供股(定义见下文)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就本决议案而言,「供股」指建议以供股方式按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或SilverStar Enterprises Holdings Inc.(「Silver Star」)与本公司可能协定之有关其他日期(「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该等股东(「合资格股东」)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两股股份获发一股供股股份之比例,以及根据日期为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之包销协议(经日期为二零一零年八月九日之补充协议修订)(统称「包销协议」,其注有「A」字样之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以认购价每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币0.01 元之新股份(「供股股份」)港币0.10 元发行811,200,000 股供股股份予合资格股东(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地址为香港境外及本公司董事(「董事」)在作出查询後认为基於有关地区法例之法律限制或当地有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排除其参与供股乃属必须或合宜之股东(「豁除股东」)除外);
(b) 授权董事可在(a) 供股股份可按持股比例以外之方式向合资格股东发售、配发或发行,特别是授权董事在考虑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香港境外任何地区之法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例及规定下之任何限制或责任後,就零碎配额及╱或豁除股东作出彼等认为必须、合适或合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及可在(b) 概无合资格股东或豁除股东(视乎情况而定)应可申请之供股股份将可根据额外供股股份申请表格获认购之情况下根据及就供股配发及发行供股股份;
(c) 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订立包销协议及批准本公司履行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
(d) 授权董事按彼等认为就实行供股、包销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或使其生效而言属必须、合适或合宜者,签署及签立供股附带之有关文件及作出一切有关行为及事情。」
2. 「动议批准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企业融资部之执行董事或执行董事之任何代表已经或将会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6 豁免注释1 授出之豁免,豁免SilverStar 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因其包销供股而须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6 向本公司股东提出强制性全面要约以收购Silver Star 或其一致行动人士尚未拥有之所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责任。」
3. 「动议透过增设2,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港币0.01 元之新股份,将本公司之法定股本由港币20,000,000 元增加至港币40,000,000 元。」
4. 「动议
(a) 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以平边契据方式签立之补充文据(「补充文据」,其注有「B」字样之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拟对本公司所发行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日到期之港币276,352,231.22 元三厘可换股债券之条件作出之修订及签立补充文据;及
(b) 授权董事按彼等认为就实行补充文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或使其生效而言属必须、合适或合宜者,签署及签立补充文据附带之有关文件及作出一切有关行为及事情。」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本公司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派其他人士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本公司股东,则可委派超过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或类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此外,代表本公司个人股东或本公司法团股东之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均有权代表本公司股东行使所代表本公司股东可行使之相同权力。
2. 委任代表文据须以书面形式由委任人或其书面正式授权之受权人亲笔签署,或倘委任人为一法团,则须盖上法团印章,或经由负责人、获授权之受权人或其他获授权人士亲笔签署。倘属由负责人代表法团签署之委任代表文据,则除非有相反指示,否则假定该负责人已获正式授权代表法团签署该委任代表文据,而毋须出示进一步证明。
3. 委任代表文据连同(倘董事会要求)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名列委任文据人士拟投票之大会之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48) 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8 号金钟汇中心26 楼,否则委任代表文据将被视为无效。
4. 递交委任代表文据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召开之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文据将被视为被撤回。
5. 凡属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然而,若多於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任何大会,则排名首位之人士亲身或委派代表所作之投票会获接纳,而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一概不获受理。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按有关联名持股而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排名次序而定。
6. 股东於上述大会上批准普通决议案之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
7.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星期四)至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过户。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8 号金钟汇中心26 楼。
8. Silver Star、其联系人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所提呈之第1 项决议案放弃投票。
9. 本公司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为︰
香港上环干诺道中200 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26 楼2602 室
10. 倘为认可结算所,则其可授权其认为适合之有关人士作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