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发通函
该通函包含(其中包括)(i) 包销协议、供股、清洗豁免及延长之详情;(ii) 独立董事委员会就供股、清洗豁免及延长向独立股东提供之推荐建议;(iii) 独立财务顾问就供股、清洗豁免及延长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之意见;(iv)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及一般资料;及(v)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将会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四日寄发给股东。
经修订预期时间表
由於延迟寄发通函关系,供股之预期时间表已经修订及陈述於本通告。特别是於供股期间暂停办理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日期将会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三)开始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更改为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星期四)开始至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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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此提述本公司分别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及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就(其中包括)供股、清洗豁免及延长刊发之公布(「该公布」)。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之所有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寄发通函
该通函(「该通函」)包含(其中包括)(i) 包销协议、供股、清洗豁免及延长之详情;(ii) 独立董事委员会就供股、清洗豁免及延长向独立股东提供之推荐建议;(iii) 独立财务顾问就供股、清洗豁免及延长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之意见;(iv) 本集团之财务资料及一般资料;及(v)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将会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四日寄发给股东。
经修订预期供股时间表
由於延迟寄发通函关系,供股之预期时间表已经修订。特别是於供股期间暂停办理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日期将会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三)开始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更改为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星期四) 开始至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
二零一零年
按连权基准买卖股份之最後一日 十月四日(星期一)
按除权基准买卖股份之首日 十月五日(星期二)
递交股份过户文件以符合参与供股资格之最後时间 十月六日(星期三)
下午四时三十分
暂停办理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包括首尾两日) 十月七日(星期四)至
十月十二日(星期二)
递交代表委任表格之最後时间 十月十日(星期日)
上午十一时正
记录日期 十月十二日(星期二)
股东特别大会 十月十二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正
於联交所网站登载股东特别大会结果公布 不迟於十月十二日(星期二)
下午七时正
恢复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十月十三日(星期三)
寄发章程文件 十月十三日(星期三)
买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首日 十月十五日(星期五)
上午九时三十分
分拆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最後时间 十月十九日(星期二)
下午四时三十分
买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最後一日 十月二十二日(星期五)
下午四时正
接纳供股股份及支付股款之最後时间 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
供股成为无条件之最後时间 十一月一日(星期一)
下午四时正
於联交所网站登载供股结果公布 十一月二日(星期二)
寄发全部或部份不获接纳额外申请之退款支票 十一月三日(星期三)
寄发供股股份之股票 十一月三日(星期三)
开始买卖供股股份 十一月五日(星期五)
上午九时三十分
附注: 本通函所述之所有时间均指香港时间。於本通函陈述之预期时间表日期只作表明及或会延长或更改。本公司将於适当情况下公布有关供股预期时间表之任何变动。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供股须待(其中包括)(i)清洗豁免获执行人员授出; (ii) 供股及清洗豁免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获独立股东批准;及 (iii) 包销协议成为无条件及Silver Star 并无根据包销协议之条款终止包销协议後,方可作实。因此,供股可能或未必会进行。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须格外审慎行事,而彼等如对本身状况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彼等之专业顾问。
股东应注意,股份将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五日(星期二)起按除权基准买卖,而股份买卖将於包销协议须达成之条件仍未达成时进行。有意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至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包括首尾两日)期间买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任何股东或潜在投资者如对其状况有任何疑问,务请谘询其专业顾问。於供股须达成之所有条件获达成日期(预期为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前买卖股份之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及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至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包括首尾两日)期间买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任何人士,因而须承担供股未能成为无条件及未必会进行之风险。任何股东或其他拟买卖股份之人士如对其状况有任何疑问,建议谘询其本身之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