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卖方与买方(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股份购买协议,据此,卖方已同意出售及买方已同意收购目标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总代价为港币80,000,000 元。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买方根据股份购买协议向卖方支付可退还按金港币5,000,000 元。
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一日,卖方与买方订立终止协议,以终止股份购买协议。
董事认为,(i) 订立终止协议对本公司并无不利影响,以及对本集团之长远发展并无任何影响;及(ii) 终止协议之条款对本公司而言属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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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此提述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分别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及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四日刊发之公布(「该等公布」),内容有关本集团订立之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除本公布另有所述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终止收购
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卖方与买方(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订立股份购买协议,据此,卖方已同意出售及买方已同意收购目标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总代价为港币80,000,000元。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买方根据股份购买协议向卖方支付可退还按金港币5,000,000 元。
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一日,卖方与买方订立终止协议(「终止协议」),以即时终止股份购买协议,以及彼此解除彼等各自根据终止协议之条款之权利及责任。
终止之理由
於订立股份购买协议後,董事会已重新评估现行经济状况,决定於管理本集团之财务状况时,采取较为保守之措施,并专注发展手头上之现有项目。买方及卖方经讨论有关情况後,同意不进行收购,并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一日订立终止协议。终止协议之主要条款包括(其中包括)(i) 股份购买协议须於签立终止协议後终止;(ii) 终止协议各订约方根据或按照股份购买协议所赋予或施加之权利、利益、职责、责任及负债获免除及解除;(iii) 概无订约方将对另一方拥有任何权利或提出申索;及(iv) 於签立终止协议後,卖方须向买方退还买方根据股份购买协议向卖方支付之按金为数港币5,000,000 元。
董事认为,(i) 订立终止协议对本公司并无不利影响,以及对本集团之长远发展并无任何影响;及(ii) 终止协议之条款对本公司而言属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