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呈其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注意,由于无心之失,本公司并无根据联交所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50(4) 条之规定,于紧随本公司更改核数师後通知联交所及刊发公布。
由于本公司前任核数师吴永铿会计师行进行企业重组,故德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会计师)于二零零七年成立。因此,吴永铿会计师行已于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停止担任本公司核数师,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起生效,而德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同日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核数师。股东已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正式通过委任德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
吴永铿会计师行已于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向德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出函件,确认彼等并不知悉可能阻碍德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纳委任为本公司之核数师之任何专业或其他理由。
董事会及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确认,本公司与吴永铿会计师行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吴永铿会计师行停止担任本公司核数师而董事会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认为需要提呈股东注意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