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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田石油公布

2008-04-07 15:35:09

谨此提述百田石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就(其中包括)建议企业重组及安排协议刊发之通函(「该通函」)。除本公布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本公司接获PetroleumBRUNEI 于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向Tap、中联油澳门、Valiant 及Jana 发出之函件,指称于石油项目之39%参与权益已于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三日由中联油澳门转让予Tap。

中联油澳门否认该指称,并将与有关人士对此事进行调查。如有需要,本公司将另作公布。董事合理相信,上述事宜将不会影响于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

股东及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