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谨此宣布,郑国兴先生因需要专注处理个人其他事务,故此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监察主任及授权代表之职务,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董事会欣然宣布,郐伟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监察主任及授权代表,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董事会欣然宣布,林漳先生将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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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星环保纸品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郑国兴先生(「郑先生」)因需要专注处理个人其他事务,故此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监察主任及授权代表之职务,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董事会及郑先生确认,两者之间无意见不合,且无任何涉及其退任之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证券持有人。
郐伟先生(「郐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监察主任及授权代表,于同日生效。郐先生于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三日已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林漳先生将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林漳先生
林漳先生(「林先生」),25岁,持有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加盟本公司之前,林先生曾于中国联合石油美国(澳门)有限公司印尼分公司工作两年,从事于石油勘探、开发及贸易等相关工作。
除出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外,林先生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担任任何其他职位,而彼于紧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日期前三年内,亦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持有任何董事职务或其他主要委任。
林先生并无于本公司之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权益。除林先生乃由本公司主要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Silver Star Enterprises Holdings Inc. 所提名加入董事会之代表董事外,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管理层股东(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股东(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概无关连。
林先生之任期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起为期一年, 并可由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之事先书面通知而终止。林先生有权收取每月薪金20,000港元, 此乃参考市场水平而厘定。彼亦有权享有各财政年度之花红,乃由董事会酌情及参考本集团于有关财政年度之业绩及表现厘定。彼须根据本公司之章程细则于本公司之下次股东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
概无其他有关郑先生的辞任及林先生之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之事宜须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17.50(2) 条第(h) 至(v) 段予以披露,亦无需要本公司股东注意之其他事宜。
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郑先生于过去为本公司作出宝贵贡献,并热烈欢迎林先生加盟本公司。